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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不理賠?金融投資有糾紛?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正處理金融消費紛爭!

消費者福音!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正處理金融消費紛爭! 
【聯合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去年6月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,依法成立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在今年1月2日掛牌運作,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的管道。新制上路三個月後,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聽取評議中心報告。

不過,首批案件金融機構須賠付消費者的比重不到一成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,金融機構通常是很有自信,不願跟消費者和解,才會進入最後的評議階段,在此情況下,還是有三件金融機構須賠付。 
銷售基金案例,主要是理財專員一開始確認投資人屬性時,判斷投資人並不了解這檔基金風險,因此再度向投資人說明後,重新確認投資人已了解後才銷售。 
評議過程,銀行主張內部有一套嚴謹內控程序,對投資人作二次確認,但結果還是輸;原因就在,評議委員發現,第一次跟第二次的確認動作之間只差11分鐘,以這檔基金的複雜程度,評議委員認為不可能11分鐘內讓消費者認知所有風險。因此仍判定金融機構有過失,須賠付消費者。 
以上新聞節錄自:金融評議/11分鐘搞懂基金?銀行要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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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看到這篇新聞,相當興奮有這樣專門處理金融紛爭的機構成立,讓金融消費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可以獲得改善!畢竟金融商品或服務型態原本就多樣、複雜,民眾有時會誤解商品意涵,產生認知上的落差,糾紛當然也就容易產生。 
尤其很特別的是,通常遇到投資、保險、基金等糾紛時,常上網的民眾應該也曉得上網蒐集法規資訊、或到知識家詢問財金達人的意見,但最卡的地方還是「把權益實現」這一步;網友們大概也遇過明知自己有理,卻投訴無門,或向金融機構申訴而得不到確切回應的情況。導致爭議懸而未決、法律狀態不明確,讓民眾們空焦急。現在除了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,還有落實機構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」的運作,以後遇有相關爭議,真的不怕求助無門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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